English

楚雄州加强地方民族立法促进经济发展

1998-07-25 来源:光明日报 屈明光 徐玉长 我有话说

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近年来注重加强地方民族立法,有力促进了民族经济发展。

楚雄州有245万多人,是全国两个彝族自治州之一。1986年,楚雄州在全省8个自治州中率先颁布实施了自治条例,走上了依法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轨道。近年来,为了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,促进民族经济有序发展,州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了民族立法工作,先后制定了林业管理条例、民族教育条例、农村小型水利管理条例和矿产资源管理、文化市场管理、提高少数民族职工比例等17个暂行规定和68个规范性文件,推进了依法治州进程。

这些地方民族法规的制定和实施,在各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,推动了全州经济的发展。据统计,全州国内生产总值已达89.84亿元,较1985年增长43倍多,粮食总产量达9亿多公斤,比1985年增长2/3,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85年的218元增加到1257元,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由1985年的667元增加到3788元。

目前,全州各项事业都得到迅速发展,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。近年来全州投入近40亿元进行基本建设,增加电力装机容量5598千瓦,公路通车里程现已达1.2万多公里,程控交换机总容量达13.4万门,所有县市都开通了移动电话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